
石龍開發區各有關單位:
首都防疫進入關鍵時刻,北京市政府已啟動重大疫情一級防控響應機制,并制定印發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四方責任,請開發區各有關單位務必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實落實單位責任,督促廣大職工履行公民義務?,F就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疫情防控有關工作內容通知如下:
一、強化單位責任,健全社會單元防控工作機制
(一)園區規劃范圍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開展宣傳教育,落實衛生健康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石龍管委提出的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督促從疫情發生地區回京人員居家觀察 14 日,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傳播。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按照要求采取相應防控措施。
(二)園區賓館、飯店、各孵化器、高層樓宇等公共場所或者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應當落實公共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的消毒、通風等防控措施,并對進入公共場所、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人員進行提醒和防控知識的宣傳教育。
(三)園區各建筑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生活居住場所的防控管理,落實防控措施,嚴格人員登記。
(四)園區各有關單位,在大樓入口、廠區門口等位置設立人員登記臺,每天對進入樓內、廠區的所有人員進行早晚兩次體溫監測,對非本單位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登記內容要如實填寫姓名、來源地、聯系方式等信息,并進行體溫監測,發現身體異常者嚴禁進入。
(五)針對春節返京人員,各單位要如實填寫《石龍開發區2020年春節期間返京人員登記表》,督促廣大職工履行公民義務,如實填報,做到每日一統計,每日一報送,同時,倡導外地職工延遲回京,要求湖北籍職工延遲回京,對即將或已經返京的人員,疫情區以外地區返京的,一般需要居家觀察兩周,疫情區返京的,進行為期14天的居家隔離觀察,每天監測其健康狀況,到京14日期滿后,無異常情況,方可上班。
(六)對于發現疑似感染癥狀的人員,各單位要及時掌握詳細情況,并對相關人員進行監控,立即向石龍管委及區疾控中心報告,同時督促其及時向居住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按照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采取相應防控措施。
二、依法規范個人防控行為,強化社會責任
園區各有關單位要對本單位職工強化宣傳教育,規范本單位職工個人防控行為及防控措施,督促廣大職工嚴格落實以下責任:
(一)任何個人都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護,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樣本采集、檢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二)從疫情發生地區回京的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居家觀察 14 日,每日向所在單位或者居(村)民委員會報告健康狀況,配合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管理,配合醫務人員對其自身健康狀況的隨訪或者電話詢問等。從疫情發生地區來京的人員,應當本著對自己和他人健康負責的態度,在到京14 日內,每日早晚主動接受體溫監測或者自行進行體溫監測,盡量減少和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時應當佩戴口罩,加強個人防護。前述人員出現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時,應當立即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并配合醫務人員對其自身健康等狀況的詢問。
(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及密切接觸者,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及有關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衛生健康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做好排查、隔離治療、居家觀察;拒不配合的,依法處理。
三、嚴格防控管理,落實責任追究
園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底線思維,按照北京市、門頭溝區的統一部署,各負其責、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好疫情防控應急值守,明確一名聯絡專員(請于1月27日前將聯絡專員單位、姓名、聯系方式報送至石龍管委行政法務部),確保人員到位,信息暢通,嚴格執行報告制度,不得瞞報、緩報、謊報。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020年1月26日